81. XXX县纪监委的信访案卷,卷内目录中“责任者”一栏全部填写的是“XXX县纪监委”,这种填法正确吗?
答:不正确。
卷内目录的“责任者”,要求填写“对文件内容进行创造或负有责任的团体和个人,亦即文件的署名者”。纪委、监委的信访案件材料,一般由以下材料组成:(1)办案依据材料,即一些单位或个人检举、揭发、控告、申诉某单位或个人的信件及有关领导的批示;(2)调查报告和证明材料,(有关单位上报的案件查处结果情况报告(主件与附件)(3)承办部门的结案报告或办结意见及领导的批示。这些文件的署名者可能有的是提起申诉的某个人,有的是签订协议的两个单位,有的是负责承办案件的某专案组,有的是对结案报告进行批复的上级单位。
由此,信访案件材料的“责任者”各不相同,作为整理人员编制卷内目录时,要“照实抄录”每一份文件的署名者,不得随意更改或概括为“XXX纪监委”。
(王改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