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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理会计档案中,工资发放表应归入哪一类?
答:工资发放明细表应归入会计档案的凭证类。
国家档案局、国家财政部1998年印发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其中第五条指出“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它具体包括“会计凭证类、会计账簿类、财务报告类、其他类”。
工资发放明细表,也叫工资表,属于会计凭证中一种自制原始凭证。会计凭证按其编制程序和用途,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按其来源不同又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后者是指由本单位内部经办业务部门和人员,在完成和执行某项经济业务时填制的、仅供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工资发放明细表就是,单位每月在给职工发工资时,由人事处(科)或负责人事工作的人员,根据有关指标编制的,供财务部门作为记账依据的一种原始凭证。发放工资可以直接引起单位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的变动,工资发放明细表正是这一经济业务的原始记录。
所以,在整理会计档案时,工资表应与会计凭证类一同分类编号。可以将其折叠成普通会计凭证的幅面大小,附在有关记账凭证的后面,也可以单独成册保管。
由于工资表的规格及名称与财务报表有某些相似之处,有些单位的管理人员整理会计档案时,将其划归财务报告类,还有的归入其他类,违背了会计材料的形成规律,割裂了工资表与记账凭证之间的联系,这种作法不大合理。
(王改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