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 卷改件后关于同一问题的请示与批复算几件?
答:《山西省〈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实施细则》中,对“件”的概念的界定,未包括同一问题的批复与请示。整理文件材料时,可将请示与批复作两件对待,如果关于同一问题有几个请示与批复,便分别作为几件对待,须分别加封面、编号、登记目录。但要注意,关于同一问题的批复与请示必须排列在一起,亦即件号相连,排列时可按时间先后顺序,也可以按重要程度,同一个单位内排列方法要前后一致。
(王改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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