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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山西省〈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实施细则》颁布后,是不是从2002年开始,全省所有单位的文书材料必须按“件”整理”?

    答:不是。《实施细则》自颁发之日起生效。但在印发通知中,也说明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档案管理现代化发展水平,组织实施。
一个单位应归档的文书材料,推行“卷”还是“件”的管理方式,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如档案计算机管理水平、相关制度的完善等,权衡利弊,再作决策。

    作为我省文书立卷改革的重大举措,在国家《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出台后,经过一年多的酝酿讨论,山西省的《实施细则》终于面世。但《实施细则》的出台有一个前提条件——计算机辅助档案管理。进一步讲,计算机辅助管理下的文件整理,由实体整理和虚拟文件整理两部分组成,《规则》及《实施细则》提供的只是文件实体整理方法,而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对“件”快捷、高效的检索,需要通过计算机借助人工智能完成。淡化实体整理是与深化检索相匹配的,归档文件按“件”整理后,检索任务几乎完全依赖计算机完成。如果缺乏计算机辅助管理手段,尚未建立可靠的计算机检索体系,文件整理还是以传统的立卷方法为宜,冒然推行“件”的管理模式,恐怕很快要回归到“卷”的方式。

    所以,从2002年开始,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各单位的文书材料的整理方式,山西省推行的是卷件双轨运行的体制。

(王改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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