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按"归档文件整理规则"规定将取消原来的文件级和案卷级两级目录,实行"归档文件目录"抄录,那么形成的"归档文件目录"如何与其他类档案(如会计档案、科技档案)的案卷目录一起编号呢?
答:这是一个新《规则》实施后档号尤其是类目号(目录号)如何编制的问题。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实施后,文书档案原有的目录——卷内文件目录、案卷目录、全引目录——将不复存在,改为归档文件目录,这是一种文件级的目录,而一个全宗内的其他门类档案,如会计档案、科技档案、专业档案等一般形成案卷级目录。这两种目录形式,如何一起编号,实现有序化的管理呢?
如果一个全宗中制定了统一的分类编号大纲,各种目录可按其在大纲中的位置编制类目号(见有问有答92、66题),归档文件目录类目号的编制方法参见有问有答117题。
如果一个全宗中尚未制定统一的分类编号大纲,各门类档案分别执行不同的编号体系,可将归档文件目录、会计档案案卷目录、科技档案案卷目录、专业档案案卷目录,按一定的顺序流水编号,并编制目录登记簿,以便于管理。
(王改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