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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5、往年的借阅登记本及已有新目录本代替的旧目录本是否归入全宗卷中保管? 全宗卷可否一个问题一个分卷?比方销毁清册50-4,材料比较多时能否用50-4-1、50-4-2?

    答:往年的借阅登记本可以作为档案归入全宗卷中。全宗卷是档案馆(室)在管理某一全宗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反映该全宗历史情况的文件材料所组成的专门案卷。档案提供利用是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利用者必须以档案原件作为证据,须将原件借出馆室外使用,需要履行一定的手续。如档案管理人员得要求其填写档案借阅单,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再填写借阅登记簿,以备日后归还清点或外借档案出现问题时查用。借阅登记簿有一定的查考价值,应该作为归档材料放入全宗卷保管。

    而由新目录本代替的旧目录本,由于档案实体的编号体系已经与新目录本一致,保存旧目录本没有什么意义,因而无须归档保存。

    全宗卷内的材料要及时整理组卷。如果形成的材料很多,可以按问题组成若干分卷,编号方法是在全宗号后加“-”和分卷序号。序号可以排大流水,即一个全宗形成的若干卷编制一个顺序号,如48-1、48-2、48-3等;当然也可以按问题编小流水号,比方销毁清册所在卷号是50-4,如果材料较多,可用50-4(1)、50-4(2)标识其分卷代号。

    我的意见是最好不用50-4-1、50-4-2的标识法,因为根据档案编号规则的要求,“-”一般放在档号的上下位代码之间,如全宗号与类目号、类目号与案卷号、案卷号与件号(页号)之间可用“-”相隔。而在卷号中间用“-”可能产生歧义,像“50-4-1”一般指代的是50全宗第4卷第1件,而非第4卷的第1分卷。  (王改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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