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我准备对公司原未进行系统整理归档的文件进行整理,公司成立于93年8月,93年文件特别少,能不能合并到94年来?我采用的是组织机构--保管年限分类法。
答:因不了解提问者所在公司93年的文件少到什么程度,是一两份还是十来份,因而这个问题不太好作答。
我的意见是,可分两种情况处理。如果该公司归档文件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根据国家2000年颁布的《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年度是分类层次中的必备项,并不是选择项,所以整理时,不可以将93年的文件与94年合并。
如果归档文件以“卷”单位整理,该公司的情况可参照跨年度会议材料、案件材料的整理方法,进行跨年度组卷。把数量特别少的93年文件合并到94年相关卷中。不过在案卷封面、案卷目录表的备注栏、备考表、盒子脊背等处一定要明确标识,便于保管和利用。
(王改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