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业务窗/有问有答
 
     
 

  

 140、 卷改件后,原来的盒子能否继续使用?

    答:如果将原文书档案盒称为“旧档案盒”,《归档文件整理规则》中要求的称为“新档案盒”,那么由于新旧两种档案盒在规格、封面及卷脊格式等方面都有些不同,卷改件后,原则上旧盒子不能继续使用。

    新旧档案盒格式分别依据的是GB9705—88国家标准《文书档案案卷格式》和DA/T22—2000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二者的不同主要有以下三点:

    (1)外型尺寸。“旧档案盒”外型尺寸为300mm×220mm,厚度有30mm、40mm、50mm三种规格 。“新档案盒”为了适应《国务院公文处理办法》中公文用纸只采用A4幅面纸张的的需要,将外型尺寸设计为310mm×220mm,厚度有20mm、30mm、40mm三种规格。

    (2)封面与卷脊项目设置。“旧档案盒”封面为空白面,卷脊项目包括全宗名称、目录号、年度、起止卷号,也有些单位的卷盒采用的是硬卷皮的卷脊项目,即全宗号、类目号、年度、案卷起止卷号。“新档案盒”的封面标注有全宗名称,卷脊项目设置有全宗号、年度、保管期限、起止件号、盒号,或像《山西省〈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实施细则》规定的全宗号、类目号、组织机构、室编件号、馆编件号等项目。

    (3)制作材料。“旧档案盒”在材质方面无具体要求, “新档案盒”则明确将无酸纸作为档案盒的推荐材质。

    由此,可以看出新旧档案盒一般不能通用。当然,如果单位剩余的旧档案盒很多,从经济的角度考虑,可以对旧盒子进行适当加工,譬如按新标准的格式,重新印制一些卷脊标签,粘贴到旧盒子上,就可以“废物再用”了。

   (王改娇) 


 

 
     
 

                                        山西档案杂志社  太原 朝阳街78号(原222号) 邮编:03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