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8、卷改件后,上架排列时是否仍需要予留柜子?跟原来的排架如何衔接?
答:归档文件的整理方式由卷改为件后,有许多有利之处,其中之一就是文书档案上架排列时无须予留柜架。
在案卷管理阶段,山西省一般单位采用的排架方法是,先按分类方案的一级类目划为几大快,每类下再按二级类目排列。
文书档案的排法是永久、长期、短期各占一个区域,在每个区域内再分别按年度---组织机构(问题)顺序排列。即每年档案室对于各部门移交的文书档案,须按期限分成三大部分,混机构排列编号上架。所以,档案人员一般需要为永久、长期、短期各类案卷予留柜架。
实施文件级管理后,文书档案一般按年度——保管期限或年度——机构——保管期限分类排列,这样,每年形成的应归档文件,可以按永久、长期、短期顺序依次排列。如果分类层次中设置有机构,排列方法是,将每年的文件,先按机构排列(排列顺序遵循单位的习惯排法),每个机构中再按永久、长期、短期排列。下一年的归档文件可接续排列。这样,每年的归档文件是集中排在一起的,排完一年再排下一年。文书档案的排架就无须予留柜架。
如果一个档案库内,文书案卷的排架方法如上所述,在实施文件级整理方法前,应该调整予留柜架,将原来文书档案的三类案卷集中排在一起,尽量节约库房空间。然后,再将按件整理的归档文件按新方法上架排列。
(王改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