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业务窗/有问有答
 
     
 

  

161、请问,照片档案的分类有统一的标准吗?照片档案应该怎样分类、怎么制作目录,才能实现简化整理、深化检索呢?

1989年10月,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颁布了《照片档案管理规范》,其中规定照片档案的整理“应以有利于保持照片档案的有机联系,有利于保管,便于为利用者提供服务为整理原则。照片档案的底片应单独整理和存放,照片和说明一同整理和存放。”该《规范》对照片和底片的分类也做了具体要求,底片的分类方法是“将一个全宗内的底片分成负片和反转片两种,并单独整理和存放”,照片“一般应在全宗内按年代——问题进行分类”。

我们认为,确定照片档案如何分类,应从每个单位全宗档案的实际状况和照片管理的现实需要出发,不必强求一致。

如果一个单位已经成立了综合档案室,并对本单位形成的各种门类和各种载体的档案实行了集中管理,制定有统一的分类编号方案。照片档案的分类编号应在这个分类大纲的指导下进行。如照片档案可以设照片、底片两个二级类目,若照片数量很少,就没有必要再设三级类,只须将照片组成案卷,按时间顺序排列编目即可;如果每年形成的照片数量较多,可以按问题分成若干个三级类,每类中再按年度结合事由组卷,排列编号,登记案卷目录。照片档案卷内目录的编制方法参见有问有答第74题解。

    如果一个单位的档案尚未实行集中管理,即单位形成的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业务)档案、声像档案(包括照片档案)实行分别由各部门管理。譬如文书档案属于办公室管理,会计档案归财务处管理,声像档案分散在各个部门或主要由宣教处或视听中心管理。可以参照上述方法,先给照片档案一个临时编号,待集中管理后再进行系统的分类编目。

     (王改娇) 

    

     


 

 
     
 

                                        山西档案杂志社  太原 朝阳街78号(原222号) 邮编:03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