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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我单位实行的是工业企业十大类的分类方法,卷改件后,实行十大类分类方法的企业,档案是否需要重新进行分类?

    答:实行卷改件后,企业档案分类方法应作适当调整。

    目前实施卷改件工作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DA/T22-2000《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它规范的是“立档单位在其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应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各种纸质文件材料”,它还规定“归档文件可以采用年度——机构(问题)——保管期限或保管期限——年度——机构(问题)等方法进行分类。”

    题中所说的工业企业十大类分类法,就是国家档案局1991年下发的《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试行规则》,它规定了工业企业档案的分类原则、分类方法、类目设置及其所含基本范围。《规则》第四条要求“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设置十个一级类目,即党群工作类、行政管理类、经营管理类、生产技术管理类、产品类、科学技术研究类、基本建设类、设备仪器类、会计档案类、干部职工档案类。” 在企业档案管理实践中,我们习惯上将前四类档案——党群工作类、行政管理类、经营管理类、生产技术管理类称为文书档案。《规则》对工业企业档案分类二级以下类目设置也作了规定,第七条指出“党群工作、行政管理、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管理类的二级类目及二级以下类目一般按问题或组织机构设置”。比较两个《规则》,可以看出,目前企业实行的十大类分类法与《归档文件整理规则》中的分类方法不一致。

    所以,如果企业的前四类档案实施《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分类方法就须作适当调整。即一级类目仍然按《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试行规则》设置十大类,前四类的二级以下类目可以按《归档文件整理规则》设置。如二级类目按年度设置,三级类目按问题(组织机构)设置,四级类目按保管期限设置等。

(王改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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