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业务窗/有问有答
 
     
 

  

  171、我单位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今年在整理档案时,我们计划在一级类目上设置科研档案,二级类目下分为工程档案和基建档案,请问这样设置符不符合档案规范,可不可以这样设置。如果不行,该如何设置?

   :将一级类目设置为科研档案,二级类目再分为工程档案和基建档案。这种做法不符合行业规范。

    档案分类须遵循分类的基本规则,如上下位概念之间必有属种关系,子类之和等于母类的外延,同级子类之间必须互相排斥等。显然,题中所述的分类方法,违背了这些分类原则。科研档案指的是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等活动中形成的科技档案。基建档案是在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线等基本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使用、维修活动中形成的科技档案。工程档案是基建档案的一个类别,它是以竣工图为核心的在工程建设和工程对象的使用、维修活动中形成的基建档案。科研档案与基建档案都是科技档案的一个种类,属于并列关系,不是属种关系。基建档案与工程档案是属种关系,不能并列。

    国家档案局于1991年发布了《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试行规则》,它将工业企业档案分了十个一级类目,其中包括科学技术研究类和基本建设类,规定“基本建设类的二级及二级以下类目按工程性质或建设项目设置”,“科学技术研究类的二级及二级以下类目按课题性质或课题设置”。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可将基建档案、科研档案设为一级类目,基建档案再按性质设水利工程类、民用工程类两个二级类目,科研档案按课题性质或课题设置二级类目。  

                         (王改娇)    


 

 
     
 

                                        山西档案杂志社  太原 朝阳街78号(原222号) 邮编:03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