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会计档案跨年度编制案卷号目录号全宗号,如何编制?是延续上年的还是重新从零编制?
答:会计档案的档号一般包括全宗号、案卷目录号或类目号、案卷号、件号或页号四部分。
全宗号是固定不变的。对一个行政机构来说,它是由接收该机构档案的国家同级综合档案馆给定的。企事业单位的档案一般不向综合档案馆移交,如果其档案向某总公司(集团)档案馆移交,全宗号则由该档案馆给定;如果档案由单位自己保存,一般不设定全宗号,档号中的这一项可留空不填。
目录号是全宗内案卷所属目录的代码。山西省统称类目号,故一些卷皮上的“目录号”应视“类目号”对待。它是档号结构中的要项,类目号与案卷号的编制方法是由全宗内档案的分类编号方案决定的。
一般一个机构对其各种门类和载体档案实行统一编号,会计档案的类目号是分类大纲中各级类目的代号,上下级类目之间用“•”分隔。譬如一般单位一级类目会计档案的代号为3,下面按类别—年度分类,即二级类目可按类别分为凭证、账簿、财务报告、其他四类,代号分别是1、2、3、4。三级类目可视案卷量的多少设置,如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比较多(上千卷),按年度设置三级类目,一年一个类;如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很少,只有几十卷,可按阶段年度(如10年或5年为一阶段)设置三级类目,代号依然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机构第一年的凭证,类目号可表示为“3·1·1”,账簿、财务报告、其他的类目号分别是“3·2·1”,“3·3·1”,“3·4·1”。
案卷号,是末级类目内案卷的排列顺序号。按照上述类目号的编制方法,如果三级类目按年度设置,案卷号就不能跨年度编制,即凭证、账簿、财务报告、其他类每年一个案卷顺序号;如果三级类目按阶段年度设置,如10年为一个类目,凭证、账簿、财务报告、其他类的案卷号,就是在每个10年中按案卷形成的时间顺序跨年度连续编制,第二个10年各类重编一个流水号。
如果一个机构对各种门类和载体档案未实行统一管理,会计档案可暂时单独编号,方法同上,不过类目号参照上述方法的二、三级类目编制。
由此,不能笼统地讲档号跨年度编制问题,是否跨年度只是针对类目号、案卷号而言,能否跨年度须按分类大纲操作。
(王改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