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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1.  我公司(以A代替)因经营不善,现被一家外集团(以B代替)重组,重组后我公司形式上还依然存在,但房产证和土地证所有人已经变更为B集团所有。现在B集团要接管我公司。我的问题:1。对于我公司的档案,B集团是否有权接收?若有权接收,其法律依据是什么?,2。B集团特别提出要接管基建档案,对于基建档案,B集团若有权接收,我们公司应该提供哪些基建档案(请尽量详细说明,如基建图纸,和建筑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施工日志等,对于我公司在招标资料类,基本建设可行性调研报告类是否也一起移交给B集团?

    :不知你公司的所有制性质。关于国有企业在改组、兼并、股份合作等改革过程中,档案如何处置,国家档案局、国家体改委、经贸委、国有资产管理局,于1998年联合印发了《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它适用于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出售、股份制改造、股份合作制和与外商合资、合作经营以及实行承包、租赁等其他资产与产权变动的档案处置工作。该《办法》第12条规定,过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的处置,原则上分类进行:(1)基建档案、设备仪器档案随其实体归属。……(4)生产技术管理、经营管理档案由双方协定,可移交接收方,亦可随党群工作、行政  管理档案移交企业主管部门或寄存所在地国家档案馆。
    另外,所谓的企业重组,类型很多,如兼并、破产、出售、股份制改造、股份合作制,以及外商合资、合作经营、实行承包、租赁等,重组的类别不同,档案的处置方法也各异。  (王改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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