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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3. 问:我是新疆公路管理局公路工程项目管理第十执行办的财务人员,是管理公路工程的,今年是新建工程,工程完工后,整个工程项目的会计档案资料就要移交公路局,不知如何编全宗号、案卷目录号、案卷号,因为档案盒上要求填写,必须要填,从网上查的结果看,全宗号和案卷目录号是档案室给予的,现我们这是临时单位,不知如何编,请教您给予回答。

  答:移交公路局的工程项目会计档案资料,将来会与其他类档案一同整体考虑分类与编号问题。公路管理局的全宗号应由同级综合档案馆给予(有些非进馆单位不需要),目录号(现一般称类目号)是档案室给予。作为临时单位档案整理所需的目录号,也可以由公路管理局的综合档案部门确定,如果确实无法肯定,那就暂用铅笔填写临时类目代号,而案卷号则可以基本确定,在财务报告、账簿、凭证等类目下排列案卷顺序号。     (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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