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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全宗卷中的交接凭据指什么?

    :交接凭据,指档案馆或档案室在收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具体是指档案的保管者或所有者变更过程中,交接双方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交接凭据应一式两份,分别由移交单位和接收单位保存。

    交接凭据的内容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确认交接单位或个人的法定身份、交接性质及范围;第二部分是,交接档案、资料及有关材料的种类、数量;第三部分是,移出说明及接收意见。

    交接凭据的形成一般有三种情况,一种是各单位文书部门或业务部门在向档案室移交档案时,交接双方依据移交清单(如果是以卷为单位移交的,清单为案卷目录,如果是以件为单位移交的,清单则为文件目录)认真核实后,填写交接凭据,履行签字手续;第二种是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时,为明确双方责任,依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签字盖章,形成交接凭据。另外,各单位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与新任档案人员办理档案交接手续,填写交接凭据。

    所以,时间跨度大、门类齐全、数量繁多的全宗,全宗卷中的交接凭据,应包括每年各部门归档的交接凭据,各个时期向档案馆移交的交接凭据,以及人员变动时的交接凭据。(王改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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